福建省网信产业联合会驻会工作制度(试行)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搭建本会与副会长单位之间的双向交流平台,汇聚行业智慧,增强秘书处工作力量,提升服务会员的精准性和实效性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驻会工作,是指由副会长单位(含个人副会长所在单位)选派工作人员,在规定期限内至本会秘书处参与联合会工作的机制。
第三条 驻会工作遵循“单位自愿、择优遴选、规范管理、双向共赢”的原则。
第二章 选派条件
第四条 选派主体为本会各副会长单位(含个人副会长所在单位)。常务理事、理事及普通会员单位如有意愿,可向秘书处提交书面申请,经秘书处会议审核并报会长批准后,参照本制度执行。
第五条 驻会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
(一)政治立场坚定,拥护本会章程,了解互联网行业及相关领域情况;
(二)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、文字综合能力及计算机操作能力;
(三)身心健康,能够适应驻会工作强度;
(四)原则上应为选派单位的正式在职员工。
第三章 工作期限
第六条 驻会期限分为三种,由选派单位与本会秘书处沟通确定:
(一)连续驻会工作3个月;
(二)连续驻会工作6个月;
(三)连续驻会工作1年。
第七条 秘书处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情况,统筹驻会工作人员安排。原则上提前一个月沟通确定人选及到岗时间。
第八条 鼓励各单位在不影响本单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积极报名,形成常态化驻会工作机制。
第四章 工作职责
第九条 驻会工作人员在秘书处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:
(一)参与秘书处日常行政事务,熟悉本会运行机制,协助处理文电、会务、信息报送等基础工作;
(二)发挥选派单位专业优势,协助策划、执行行业调研、专题交流、业务培训等重点项目活动;
(三)及时向本会反馈选派单位及所在行业领域动态信息、诉求建议等;
(四)向选派单位传达本会的工作部署、行业资讯及重要活动信息,发挥桥梁纽带作用;
(五)完成秘书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
第五章 管理与评价
第十条 驻会期间,驻会工作人员的劳动关系、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等仍由选派单位承担,本会不与驻会人员建立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。
第十一条 驻会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本会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纪律,积极配合秘书处的统一管理及工作安排。
第十二条 秘书处负责驻会人员的日常考勤,并建立工作档案。驻会人员驻会期满前应提交《驻会工作总结》。
第十三条 驻会工作期满,秘书处根据其工作表现、考勤情况等出具书面评价,反馈至选派单位。
第六章 有关保障
第十四条 本会为驻会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工位、设备及办公用品等。
第十五条 秘书处指定专人(原则上为各部门负责人)担任指导员,帮助和指导驻会工作人员尽快熟悉环境,并开展工作。
第十六条 驻会工作人员可列席本会有关内部会议,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及行业交流活动。
第七章 纪律与保密
第十七条 驻会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接触到的本会非公开信息、文件资料、内部决议等,均应严格保密,不得泄露或用于与本会工作无关的任何目的。离任时须交还所有工作资料,并签署《保密承诺书》。
第十八条 对违反工作纪律或保密规定的驻会工作人员,本会可提前终止其驻会工作,并通报选派单位;造成损失的,本会有权依法追究相应责任。
第八章 附则
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福建省网信产业联合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,试行期一年。
福建省网信产业联合会
2026年4月7日
